时间:2024-09-25 来源:网络 人气: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综合能力,确保工程质量,我国对系统集成企业实施了资质管理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要求,帮助相关企业了解并满足资质申报条件。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综合条件:
企业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资质要求: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
业务领域: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业绩要求:
项目总值: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项目数量: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
技术含量: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软件费用: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管理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
客户服务体系: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信息管理系统: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负责人资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财务状况:
收入总额: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财务数据: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信誉条件:
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履约能力: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