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5 来源:网络 人气: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包括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1. 一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具体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
(二)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具备良好的保密条件;
(四)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
1. 申请: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受理: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 审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决定: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 使用: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6. 监督管理: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质单位依法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 安全保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应当以安全保密为核心,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科学发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原则,推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健康发展。
4. 公平公正: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资质单位合法权益。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该办法,依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为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