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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是我国供配电系统设计领域的重要国家标准,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本文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GB50052-95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这意味着,无论是工业、民用还是其他类型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均需遵循该规范的要求。
规范明确了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安全。
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远近期结合,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规范对负荷分级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针对不同级别的负荷,规范提出了相应的供电要求,以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为保证电能质量,规范提出了以下要求:
限制电压波动和闪变。
控制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
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
规范对自备电源的设置提出了以下要求:
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规范要求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以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规范对供电系统的设计提出了以下要求: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是我国供配电系统设计领域的重要国家标准,对于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